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训放缺位与空距“缩水”,谁在透支信鸽行业?

训放缺位与空距“缩水”,谁在透支信鸽行业?

  • 更新日期:2026-02-16 14:04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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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规程即契约,岂容随意“打折”
在公棚赛的现行体系中,虽然《规则》允许承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比赛距离,哪怕仅设为200公里的短程赛,亦在许可范畴。然而,问题的核心并非距离的长短,而在于“守信”。比赛规程本质上是承办方与参赛者之间签订的契约,每一位参赛者都是依据规程约定的赛距,精心挑选了棚中最适配该距离的赛鸽。若承办方随意超出或缩减这一既定范围,不仅违背了契约精神,更让参赛者的心血付诸东流,赛鸽的发挥更是无从谈起。
二、 有章不循,暗箱操作成“潜规则”
《规则》中对于司放地点与训放计划有着明确界定:第十页“司放”条款明文规定“不得更换司放地点”,第十八页“训放”条款亦要求“必须按规程规定的次数和距离有计划地由近至远地进行训放”。遗憾的是,这些铁律在部分公棚的实操中形同虚设。
为了追求决赛上笼数量的“视觉效果”,部分承办方肆意压缩训放频次或缩减训放距离;更恶劣者,为了追求高额的归巢率,或为了让某些“外籍鸽”、“名家鸽”在其不擅长的长距离赛事中“侥幸”胜出,从而在后续拍卖会上攫取暴利,不惜千方百计地缩短比赛司放距离。这种未按规程履约的行为,本质上就是一种欺诈。
三、 数据不会撒谎,监放岂能“放水”
翻开近年来的赛历,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反复出现:在公棚集中的区域,若同日举行决赛,各家公棚的归巢情况往往天差地别。有的公棚归巢寥寥,而有的公棚赛鸽却能密集成批归巢,成绩好得反常。无需多言,这背后往往隐藏着“没放到位”的猫腻。一旦将这些公棚拉出来进行一次实打实的500公里较量,其水分便暴露无遗——当日归巢往往不足百羽,甚至仅有寥寥几羽。
按理说,公棚放飞应有第三方监放单位出具“监放单”作为凭证。但现实情况是,监放机制也存在漏洞。有的监放单位甚至与承办方存在利益关联;有的公棚干脆绕开司放地裁判,由省内“自派”熟人裁判随车出省监放。这种“自己比赛、自己监放”的模式,完全违背了《规则》要求的公正性,其“好得出奇”的成绩自然也就不足为信。特别是部分公棚决赛地点设在河南等地,未按规定联系当地鸽协协助监裁,而是单方面操作,其中深意,耐人寻味。
四、 诚信是底线,切莫以身试法
公棚随意缩减训放与比赛距离的做法,实际上是在玩火。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参赛者的权益,更让承办方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。一旦有参赛者诉诸法律,承办方将面临“推翻比赛成绩”、“被迫索赔”的窘境。
作为行业从业者,我深知其中的利害关系。无论是2001年中天公棚决赛遭遇恶劣阴天,还是去年金榜公棚决赛误选咸宁这一放飞禁地,即便面对巨大压力,我也从未让赛鸽车后退一步。我不敢保证所负责的公棚尽善尽美,但我可以誓死保证训放与比赛的绝对到位。唯有成绩真实、公正,公棚赛事方能行稳致远,否则,所谓的繁荣不过是建立在沙滩上的城堡,随时可能坍塌。